邯郸市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峰出告字〔2021〕03号
经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
面积
(m2)土地
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
年限
(年)竞买
保证金
(万元)起始价
(万元)增价
幅度
(万元)
容积率建筑
密度绿地率
01文昌阁路南侧12868.06住宅<2.0≤25%≥35p2703270330
02三矿北工人村路北侧2446.96商服<1.5≤40%≥20@12912910
03鼓山北街西侧、峰峰镇政府北侧842.91商服<1.5≤40%≥20@70705
04和村镇何庄村1001.12商服<1.5≤40%≥20@53535
05界城镇邢都公路南侧2531.07商服<1.5≤40%≥20@13313310
06义井镇王二村1713.25商服<1.5≤40%≥20@90905
07羊一矿工人村东侧1674.68商服<1.5≤40%≥20@88885
08义井镇义西村2937.43商服<1.5≤40%≥20@15515510
09新义路北侧、滏新街西侧26074.56公服<1.0≤25%≥20p1761176130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地块形状及四至位置以出让人提供的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为准;规划指标详见邯郸市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须知等相关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19日,到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挂牌出让资料。
五、申请人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19日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资料,到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16时。2021年5月21日下午3时在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北厅开标室举行挂牌出让成交仪式。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及时向其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通知其按时参加竞买。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资料,如有疑问可向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只接受竞买人递交的中文书面申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二)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挂牌时间截止时,同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当竞买人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时,出让成交;竞买人最高报价低于起始价时,出让不成交。
(三)竞得人开发建设时必须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环保要求。
(四)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邯郸市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足额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相关部门将呈请区政府批准同意出让人解除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竞得人所竞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剩余出让金由竞得人直接上缴区国库。竞得人除应交纳成交价款外,还须另行支付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税。
(六)本次挂牌出让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须知等挂牌出让资料。
七、牛彩官网的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10—5160020
联 系 人:马女士、王女士
全 称: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开 户 行: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 号:0260120000000279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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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