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原公告内容: 2.1.4工期:109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55日历天;施工工期:1045日历天)。
更正为:2.1.4工期:109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55日历天;施工工期:1040日历天)。